各会员单位、化妆品经营及服务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响应国家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监督局、质监局等部门联合开展的化妆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切实规范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秩序,保障公众用妆安全。本协会现就近期监管重点及合规自查工作,向各会员单位发布如下正式通知:
一、 强化库存与陈列管理,严守产品安全底线
各经营机构须立即开展店内产品全面盘点。严格执行产品效期管理,对过期产品(含外包装)必须立即销毁,严禁在店内任何区域存放;对厂家已下架、召回或存在质量隐患的产品,须第一时间撤柜处理。同时,规范店内陈列秩序,避免产品过度堆放。店内不得摆放任何形式的自行分装体验产品及无合法来源凭证的产品。针对近期监管新规,防晒类产品严禁“一证多用”,建议各门店审慎陈列并严格核对资质;鉴于冻干粉及针剂类产品生产管理办法及监管政策调整,建议各机构暂时下架此类产品,以防范合规风险。
二、 规范宣传与营销行为,杜绝虚假夸大违规
各机构须严格遵守《广告法》及《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全面自查并清理店内所有海报、宣传册及电子屏幕内容。严禁使用医疗术语,严禁出现“治疗”、“激素脸”、“激光”、“包治”等违规字眼;严禁发布任何关于祛斑、美白、防脱等超出普通化妆品功效范围的夸大宣传。针对线上渠道,各机构须严格规范朋友圈、微信群等社交平台的营销话术,全面屏蔽违规词汇。特别警示:曾宣传过祛斑、美白类产品的机构,须立即下架相关产品及历史宣传物料,坚决防范“钓鱼执法”风险。
三、 落实资质与人员管理,完善合规经营体系
各机构须确保所有从业人员均持有有效健康证,过期证件必须立即补办。店内严禁摆放任何无合法资质的仪器设备,以及带针类医疗器械或工具。
破皮、扎针、微针、水光、针清、皮下注射类项目,不属于普通生活美容,属于医疗侵入性医美项目,两条硬性资质缺一不可:
1. 门店层面
只办普通美容院营业执照、仅有二类医疗器械备案,不能开展破皮打针项目。必须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增设医疗美容科,才算具备机构资质。
破皮项目所用针剂、针头、水光原液,大多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门店仅有二类器械备案不能经营三类针剂耗材,必须办理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2. 操作人员层面
做破皮扎针人员,不能是普通美容师。必须持有医师执业证(执业医师);护士证仅可辅助,不能独立操作注射破皮项目。普通美容师上手操作,属于非医师行医(非法行医)。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无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资质,店内严禁开展破皮、扎针、微针、皮下注射项目。
处罚后果:没收全部耗材器械、没收营收,最低罚款5万元起;造成顾客感染、皮肤损伤,直接追究非法行医刑事责任。
此外,各机构须严格核对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严禁超范围经营或开展未经许可的项目。在配合执法检查时,应确保产品条码信息可追溯,如遇常规扫码设备无法识别的情况,须配合使用“中国编码”等官方指定应用程序进行核验。
四、 提高思想认识,建立长效合规机制
化妆品质量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各会员单位应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将合规经营作为企业发展的生命线。协会呼吁各机构以此次自查为契机,建立健全内部质量管理体系,从源头上防范法律风险。
本协会将持续关注监管动态,为会员单位提供政策解读与合规指导。对于拒不整改、严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机构,协会将配合监管部门予以通报,并依法依规采取行业自律惩戒措施。
特此通知。
河南省化妆品行业协会

